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1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 ……此处隐藏33967个字……)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15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