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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违约定金

日期: 2022-04-01 14:09:50 作者: 胡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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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

1.定金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1)交付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020年简答题、2014年简答题)

(2)20%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的效力

(1)履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不履行

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能否并用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020年简答题)

(2)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013年简答题)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有所帮助。望各位考生保持平和的心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击备战,在考试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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