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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卡

日期: 2020-11-02 09:34:22 作者: 胡宝善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卡,大家要掌握,备考之路很漫长,大家一定不能放弃,要坚持下去,坚持每天学习,劳逸结合,知道自己目的地的人,才是旅行最远的人,为了以后的成功,在坚持一段时间吧,持之以恒,胜利会如约而至!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分类

  (一)是否可以透支: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和借记卡(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二)按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

  (三)按发行对象: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四)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卡(IC 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一)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也不得透支。

  (二)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优惠政策

  1.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

  2.最低还款额

  【注】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一)透支利率

  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7 倍。

  利率调整:发卡机构至少提前 45 日通知,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生效前选择销户

  (二)不得收取的款项

  1.信用卡滞纳金

  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银行卡清算机构

  目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五、银行卡收单

  (一)概念

  是指收单机构(银行机构等)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二)管理规定

  1.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收单机构应严格审核其证明文件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2.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开展收单业务。

  (三)结算收费

  1.收单服务费: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2.发卡行服务费

  (1)借记卡: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35%,单笔不超过 13 元;

  (2)贷记卡: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45%.

  3.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4.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备考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不气馁,有信心,梦想就会成真。初级会计考点为大家更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大家在夯实基础的同时,也要不气馁,有信心,不断的更新知识,相信最后大家,不会在中途掉队,都能坚持到最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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